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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啥主动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介绍)

  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治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能否取保候审主要考虑的有2个方面:

  一、罪行本身的轻重程度。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是明确不能取保候审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的社会危险性。

  因为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而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一种预防性措施。主要是为了预防其阻碍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所以无危险性或者危险性较低,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

  申请方式

  一、办案机关依据自己的职权主动办理取保候审。

  二、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择一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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