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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费(交通事故立案诉讼费用是多少)

来源:找法网

 通常情况下,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诉讼费即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一般是由原告先预付,最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那么交通事故立案诉讼费用是多少呢?

一、交通事故立案诉讼费用是多少

诉讼费用的收取,法律有专门的规定,一般都是根据案件的标的(金额)来计算的,如交通事故,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不同标的收取比例不一样。另外,诉讼费用先由起诉方交予法院,然后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二、交通事故诉讼费怎么计算

(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用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交通事故诉讼费由谁来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后,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以保证交通事故受害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最大限度地得到经济补偿。

关于交通事故诉讼费的负担,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诉讼前主动理赔的,则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诉讼费用。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不按有关法律规定理赔,如赔偿数额是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则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如赔偿数额超过保险限额,则保险公司应承担与其赔偿数额相应的诉讼费用,剩余部分的费用则由各方当事人依责任大小及赔偿数额的多少分别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这样做符合《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19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由责任的由双方分别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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