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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可以继承吗(农村土地使用权能不能继承?)

农村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两种,一是宅基地使用权,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管哪一种性质的土地,农民只享有使用权,所有权都是属于集体的。近年来农村土地纠纷越来越多,其中不乏因继承产生的纠纷,下面就来梳理一下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继承方面的规定。

一、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所以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如果一户家庭中有人去世,只要还有其他成员在世,就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不涉及继承问题。

如果一户家庭中只有死者自己,其他成员已经单独成户或已经不是本村集体成员,这时就要面临继承问题了。此时,单独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是死者生前的合法财产,是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的,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自然要与其附着的房屋一起继承。所以,有上述情况的朋友,如果不想放弃宅基地,一定要保护好上面的房子,而且农村宅基地不像城市的房子一样有期限,只要房子在就可以一直用下去。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者规定是不一样的。

1、家庭承包

《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所以,家庭承包跟宅基地一样,如果一户家庭中有人去世,只要还有其他成员在世,就仍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涉及继承问题。如果一户家庭中只有死者自己,其他成员已经单独成户或已经不是本村集体成员,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只有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才能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不过林地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其他方式的承包

《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而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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