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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生效后执行程序你知多少?)

第一,生效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应当何时申请执行?

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下列时间段到期前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情形的除外: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

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

没有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

法律文书要求义务人不做某种事情(履行不作为义务)的,则从其违反该规定时起的两年内。

除上述一般情况,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还有一些另外规定。如,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限仅为一年(公民为申请执行人的)或者一百八十日(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执行人的)。

第三,申请执行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经您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者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二)生效的法律文书。

(三)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

(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如果你申请执行的法院与判决法院不同,或者申请执行的是仲裁裁决,那么还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文件。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1、仲裁裁决还需要提供送达证明,个别法院还需要提供具体的快递送达凭证;2、如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还需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等。

第四,申请执行书的格式

申请执行书应当包括: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

执行标的以及您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申请执行书的时间。

申请执行书(范本)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单位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____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____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____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____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因 ________________ 一案的法律文书业已生效(详见附件)。被执行人拒绝遵照履行(或被执行人尚有________________部分没有履行)。

为此,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以下列项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选择填写):

一、请求执行 ________________(写明生效法律文书及制作机关、案由和案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尚未履行的债务____元。

二、请求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____ 元(暂计算到 ____ 年____月____ 日止)。

三、请求交付财产________________(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

四、请求完成 ________________行为。

五、其他请求 ________________。

附:

1、申请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____ 份;

2、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____ 份及身份证复印件 ____份;

3、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____ 份;

4、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文件 ____ 份。

此致

________ 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________

____代理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法院收到当事人的申请执行书已超过六个月仍未执行,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执行以能够执行为前提,如果法院存在消极执行的问题,自法院收到当事人申请执行书超过六个月,作为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您也可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在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反映该问题。

六个月期间,不应当计算执行中的公告期间、鉴定评估期间、管辖争议处理期间、执行争议协调期间、暂缓执行期间以及中止执行期间。

第六,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的期限?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

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第七,认为执行行为违法,能否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三)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第八,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应该在多少天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第九,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会在多少天内作出裁定?

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十,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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