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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仲裁(什么样的民商事案件可以选择仲裁?)

文/来源:爱法律的多多


与诉讼不同,仲裁一裁终裁,所需时间一般短于诉讼,仲裁员多为了解复杂民商事的专业,保密性等因素在民商事领域中广为选择。

一、什么样的民商事案件可以选择仲裁?

1.当事人自愿

2.要有约定仲裁的协议

二、仲裁与诉讼的对比


仲裁

诉讼

管辖

双方约定即

可以约定,但要满足法定的限制

审判人员

可选仲裁员,约定仲裁员资格

不能选

裁判时间

相对较快,不排除例外情况

相对较慢

保密需求

原则上保密,但上市公司、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除外。不允许旁听。

一般公开,可以旁听。

律师费

多数仲裁委不限定代理人数

限制代理人数,法律规定或约定才支持律师费

执行

由法院/依据纽约公约或当地法律执行

按照民诉法/条约/安排等执行

救济和监督

撤销、不予执行

内部:仲裁裁决核阅/专家委员会

上诉、再审等

裁判思维

更注重合同约定和商事实践,比较尊重资深仲裁员的意见

更注重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同案同判

三、选择境内仲裁的合同条款注意事项

1.如约定境内仲裁,一般条款三要素:仲裁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

示范条款(来自北仲)

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仲裁事项),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选定的仲裁委)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意思表示)。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对仲裁员的资格做兜底约定

如前所述,仲裁案件一般会选择对特定案件较为了解的仲裁员,在合同中也会实现约定具体仲裁员选任的条件,如选任条件过于苛刻,可能在出现争议时,无法选任仲裁员。因此需要在协议中对仲裁员的资格做兜底约定。

如缺乏该约定,为解决争议,在仲裁中放宽仲裁员的选任标准,存在因违反仲裁协议、违反仲裁程序导致撤裁或不予执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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