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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合同纠纷(餐饮服务引纷争,签字留证避风险)

随着各地饮食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带动餐饮行业快速发展,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也随之而来。

案情回顾:某饭馆是一家经营餐饮的个体户,因杨某经常来吃饭谈生意,后久而久之双方都熟悉了。2019年,杨某因手头不宽裕无法及时结清餐费,提出签单赊账的做法并承诺过几天就付清餐费。2019年6月至9月,杨某在某饭馆处共计赊账签单23张,欠付餐费合计7538元。后某饭馆多次催要餐费无果后,故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杨某向某饭馆支付拖欠的餐费7538元。

法官说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某饭馆与杨某之间达成的餐饮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成立且合法有效,应予保护。合同成立后,某饭馆已向杨某提供了餐饮服务,杨某在享受餐饮服务后却未按时支付餐费,系其怠于履行义务所致,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支付拖欠餐费的违约责任。杨某缺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本院对某饭馆要求杨某支付拖欠的餐费7538元的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寄语:对于较大规模的餐饮消费,双方对菜单内容的约定实际上就是一份消费合同,餐饮服务机构与消费者一定要对菜单内容做到具体明细,对菜肴的名称、用料、成分、总量都应当做严格的约定并在双方确认的情况下签字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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