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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上班出现工伤该怎么赔偿(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该赔吗?)

打工人打工魂

打工都是人上人

打工人好不容易找到工作

准备开开心心去上班

不曾想天有不测风云

入职第一天就摔伤了

劳动合同都还没签

那么损失要怎么算呢?

公司要赔偿吗?

法院又会如何审理呢?

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案例吧

案例回顾

2021年6月9日,原告杨某应邀前往被告某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约定工资按天发放。上班第一天,杨某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脚下打滑不慎摔倒,导致右手受伤。出院后,杨某向湘阴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其伤情经鉴定构成工伤八级伤残。原、被告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

2021年8月24日,杨某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仲裁委裁决由被告赔偿107498元。杨某不服该裁决,遂诉至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在上班第一天工作时受伤,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被告某建设公司已按月工资4931元的缴纳基数为杨某购买了工伤保险,原告受伤后已向其支付各项费用共42696.1元(包含医疗费22696.1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杨某系被告某建设公司临时聘请从事装模工作的工人,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停工留薪期,即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2021年6月9日至原告伤残等级评定结论确定之日即2021年7月22日,秉持维护劳动者权益原则,确定停工留薪期为2个月。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被告某建设公司向原告杨某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建设公司已赔付全部金额。

上述案件,因杨某系临时工,在上班第一天受伤,又不能举证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仲裁委以被告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且从用工之日起,劳动合同关系就成立。无论是上班第一天或是在试用期,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普法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工伤认定标准有: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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