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网

安家费发放标准的规定(一条关于人才引进安家费的留言)

尊敬的书记:

一、去年年底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规定按要求并根据工作地海拔二、三、四类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含急需紧缺人才个人补助)。博士研究生 15 万元、20 万元、25 万元,硕士研究生 8 万元、10 万元、12 万元,大学本科 4 万元、6 万元、8 万元。政策执行前已经引进并在藏工作的全国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发。专招生、留藏西部计划志愿者且属于全国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全日制毕业生符合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同等安家费待遇。

二、由于政策差异的原因。当前各地市组织部开展统计引进类人才补助发放时,仅统计专项人才引进、西部计划、专招生,而国考、省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等其它渠道引进的毕业生并未纳入统计范围。

三、西藏本地国考、省考也有很多双一流高校毕业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的山东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等13所高校进藏的内地生源毕业生也属于双一流高校。仅仅向专招生和西部计划、专项引进人才发放安家费,对于其他干部来说并不公平,同一单位内部同一学校毕业生,仅仅因为进藏渠道不同,就少数万元的安家费,且专招生进藏时已经享受了4-6万元的安家费,再另给安家费,是否存在不公平现象。

区组织部答复如下:

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去年底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举措(试行)》,明确了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中全国一流大学或者一流学科全日制毕业生的安家费发放标准以及可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的范围。通过西部计划志愿者留藏等方式引进、符合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条件的全国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优秀学子,毕业后主动放弃其他好的就业机会,背井离乡、远离亲人,奔赴西部、扎根边疆、奉献西藏,且未曾享受免学费、就学期间发放生活补贴、单独划定分数线等特殊政策,向他们发放安家费主要考虑是给予一定生活保障,鼓励大家安心、安身、安业。安家费包含了急需紧缺人才个人补助,已经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重复发放,低于最新标准的可补发差额。您属于定向生,定向生进藏工作不属于人才引进,是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艰苦行业培养的人才,您在入学注册前签订了三方协议,同时已经享受免学费、就学期间发放生活补贴、单独划定分数线等特殊政策。

来源:西藏领导信箱


  • 随机文章
  • 热门文章
  • 热评文章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以及网络收集编辑和原创所得,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详见本站的版权声明与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masunlu@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efeilvshifuwu.com/falv/17402.html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