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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选举与等额选举的区别(业委会故事:等额选举不适合业委会的选举!)

宜昌市西陵区西陵街道一个小区业委会选举出现:“9个候选人中选出7人正式2人候补的等额选举”开始没有在意。后来感觉很有意思!留个数学题大家讨论:假如有100张选票,9个候选人的总计的票最多是多少? A 700 B 900。

“ 差额选举”是指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

“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方式。

从字面意思理解,作为选举吗,重在“选”,就是好中选优。

我们的选举法明确明确规定各级代表选举都要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规定为“差额选举”,说明“差额选举”有制度的优越性、更利于民主的发挥。

等额选举容易造成程序的混乱、票权的计算更复杂。如果候选人数是双数怎么办?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等额选举:会出现与《物权法》相悖的地方,如果7人等额选举7人组成的业委会。按等额来说已经默认了7人是业委会成员,那还需要投票吗?此时的选举,演变成是否成同意是否成立已定人选的业委会表决。你同意这几人就成立,不同意这几人,业委会不能成立。

我们的“物权法”明确要求双过半。

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等额选举不适合业委会的选举!

公开公正透明,是沟通的最好良方

差额选举与等额选举的区别(业委会故事:等额选举不适合业委会的选举!) 第1张


差额选举与等额选举的区别(业委会故事:等额选举不适合业委会的选举!) 第2张


张海涛认为:

安居则乐业,关于社区的思考和实践是多方面的,实践经验,制度建设必不可少,就身边的宜昌长江瑞景小区,民悦家园小区,问题至今仍待解决,看似复杂其实简单的问题,无不考验职能部门及基层的智慧和决心。高效、廉洁的来服务于民、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体系中最基础的环节,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尝尽人生百味,方知人间冷暖。从街头巷尾到百姓人家,从衣食住行到治安物业,生活中那些看似鸡毛蒜皮的事情,却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事。

正所谓群众利益无小事,基层治理水平高低,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基层治理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呢?

民生“小事”必须“大办”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小区物业管理与每一位小区居民息息相关。要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组织性质,将其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三方联动工作机制。对居民们比较关心的公共用房、公共收益等问题,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公开信息平台。

区区小事关民生、利在长远,要以敬民之心,革烦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守法规之底线,实事求是,溯本清源,小事管好、服务到位,也是功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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