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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区别)

仲裁机关在作出裁决前,当事人可以自行调解,但调解不是仲裁的必经程序。

足以可见,调解和仲裁之间存在不同之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自然也有所不同。

接下来就由小仲为大家介绍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区别。

一、仲裁调解书是什么

仲裁调解书是由仲裁机关制作的,记明了申诉人和被诉人自愿达成协议内容的一种法律文书。

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应当写明;

(1) 申诉人、被诉人的名称、地址、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姓名、职务;

(2) 纠纷的主要事实、责任;

(3) 协议的内容和仲裁费用的承担;

(4) 申诉人、被诉人签字,仲裁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仲裁机关的印章。

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无翻悔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动履行。

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仲裁裁决书是什么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对仲裁纠纷案件作出裁决的法律文书。裁决书是仲裁机关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法对争议案件作出裁决的书面文书。制作裁决书应做到事实表述要清楚,引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准确适当。

《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

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这些都是制作仲裁裁决书的法律依据。

三、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区别

1、运用的程序不同。仲裁调解书是在仲裁活动的调解程序中依法制作的,而仲裁裁决书则是在裁决结束后制作出来的。2、制作时所依据的原则不同。3、所反映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同。仲裁调解书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产生的法律结果,仲裁裁决书则不然。4、两者内容有很大不同。5、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在程序、依据原则、反映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上都有所不同,仲裁庭要依据不同的程序结果作出正确的法律文书。
如果当事人想尽快结案,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快的保护,无疑以仲裁调解书的方式结案是更好的选择。
如果调解方案,自己不是十分满意,不要勉强自己接受调解方案,可以不同意调解方案,要求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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