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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新规(独生子女竟不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继承新规揭秘!)

继承是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稳定家庭成员关系、发挥家庭养老育幼职能的重要制度。继承权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在一些人丁兴旺的大家族,任何一次继承权的争斗都足以引发一场“腥风血雨”,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是独生子女家庭,大多数人都毫不怀疑地确信:独生子女家庭的财产当然是全部留给独生子女。然而,事实并没有这么简单,实践中有很多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全部遗产的例子,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全部遗产的5种情形

情形一:父母其中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去世。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其中一方在夫妻存续期间去世后,其配偶、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共同享有继承权,同时,其配偶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剩余部分才能由继承人继承,据此,独生子女也只能分得一部分财产。

情形二:父母其中一方再婚后去世。

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离婚,其中一方再婚后去世,就算再婚后没有生下孩子,只要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其继父(母)同样可以以配偶的身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再婚一方的财产。

情形三:父亲先于祖父母去世或母亲先于外祖父母去世。

于独生子女的父母而言,其在法律上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三种,独生子女并不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如果父亲先于祖父母去世或母亲先于外祖父母去世,那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样可以通过继承分得父母的遗产。

情形四:父母过世未留遗嘱,且子女已经结婚。

民法典第1062条在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的5种情形中提到,对于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除非独生子女的父母在生前立遗嘱明确其遗产只归其子女所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将视作子女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将来子女离婚时,其配偶也能分得财产。

情形五:父母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将遗产赠与外人。

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如果父母不愿意,独生子女不一定能继承其父母的遗产,除非其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或被赠与人自愿放弃接受赠与。

你明白了吗?这些规定看似难以理解,但本质上是法律保障家庭成员权益和平等分配财产原则的一种体现。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发表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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