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网

工伤5级大概赔几万(5级工伤要赔100多万,个人与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劳动关系,怎么判)

裁判要旨

在个体工商户被业主注销这一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认定业主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关键词

劳动关系 个体工商户

基本案情

小蒋在某销售中心任司机,双方约定每月工资8000元。其主要负责向中心客户运送货物,装卸全部由其一人负责。入职以来,某中心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来小蒋其在工作过程中被货物翻倒砸伤,经鉴定为工伤5级,中心老板为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中心没有给其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其发生工伤事故后不能享受应有的工伤待遇。严重侵害了小蒋合法权益,小蒋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其与某销售中心存在劳动关系;诉讼费由中心承担。

老李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院视为其放弃应诉及答辩的权利。

经审理查明:某销售中心的企业类型为个体(内地),老李为其经营者。小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确认其与某销售中心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作出裁决书,裁决驳回小蒋的全部仲裁请求。同日,某销售中心被注销。小蒋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小蒋提交一份关于其驾驶老李名下机动车违规载货的处罚决定证明其与某销售中心存在劳动关系,法院调取机动车信息综合查询无误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原告小蒋与被告老李存在劳动关系。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院认为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小蒋在庭审中证据,证明某销售中心对其用工,故本院采信小蒋有关其与某销售中心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某销售中心为个体工商户,且在小蒋主张相关劳动权益时注销,故其权利义务由老李承担。

案例评析

本案中,在判决主文确定小蒋与某销售中心存在劳动关系还是与老李存在劳动关系时,存在不同的观点。

在这个案子里涉及到一个问题是劳动关系的主体——用人单位,只能是单位组织,但是该销售中心为个体工商户,所以劳动关系的判罚上有一定的争议性,大家有什么观点,可以留言,后续会有对于此案观点的分析


  • 随机文章
  • 热门文章
  • 热评文章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以及网络收集编辑和原创所得,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详见本站的版权声明与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masunlu@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efeilvshifuwu.com/falv/17276.html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