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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

同学们,在你身边是不是有这些现象呢?高年级同学随意殴打低年级同学;为了好玩、刺激强拿硬要别人的财物;追逐、拦截、侮辱别人等;检察官告诉你,如果你正在遭遇这些,要及时告诉老师、家长,如果你有过这些行为,那以后可不能再这样了,因为,这些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哦。

案例一

小杨, 16周岁,中学生。父母离婚,小杨一直与母亲一起生活,经常被人瞧不起。小杨仗着自己人高体胖就在学校附近捣乱,有时是存车处,有时是食堂,有时是同学较为集中的其他地方,用打耳光、推搡或威胁等方式,多次向同学索要钱财,共计200余元。小杨说,这样做就是为了拿同学找乐儿,让他们知道他的厉害,让他们都不敢小瞧他。

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小杨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罪) 第1张

案例二

小刘、小黄,都是16岁的中学生。一天晚上,两人在网吧附近玩时,看见小林(15岁,学生)骑一辆自行车(价值人民币154元)途经该处,遂起意抢走小林的自行车。随后,小刘用脚踢了小林大腿一下,小黄上前抓住小林的书包,将小林拖倒在地,将自行车抢到手。小林爬起后,抓住自行车车头不让对方离开。正当小刘、小黄企图再打小林时,被巡逻路经该地的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后,赃车被发还给小林。小林被抢后不敢正常到校学习。

法院均以寻鲜滋事罪判处小刘、小黄拘役6个月刑罚。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罪) 第2张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罪) 第3张

检察官提示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罪) 第4张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为四种: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他人。这里的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等其他后果的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等。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法律链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辑:史文聪

审核:杨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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